今年全国两会,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为养老服务立法建言。他关注到,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,养老服务领域立法条件成熟。
高子程认为,养老服务需要幸福感、安全感、获得感,需要以信用为基础的法治保障。制定全国性《养老服务法》有助于明确养老服务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,有效填补老年人养老监护、养老机构监管等领域的法律缺失。通过建立统一的行业规范和监管体系,遏制养老机构失信经营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,维护养老产业市场秩序。
他调研发现,国内许多地区已出台养老服务相关法规,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探索,在养老机构设立监管、护理人员资质认定、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、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。同时,也需要破解地方立法难以满足全社会总体需求等问题,实现全国养老服务效能整体提升。
对此,高子程建议,广泛开展调研,向社区、村民组织、养老机构、养老产业行业征集意见建议,了解养老需求、难点、堵点及其成因,为立法铺垫基础;进一步在标准制定、监管强化、责任落实、资源保障、服务规范、褒奖激励、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硬性制度安排,让养老服务各环节有法可依。
同时,高子程也提到,立法要考虑我国家庭养老的文化传统,结合城乡发展差异、区域发展差异、风俗习惯差异、老龄化规模大的国情,破解养老服务的难点。
“例如,失能、失智、病残、高龄、鳏寡孤独老人、农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养老服务难题,解决公共养老、公益养老、慈善养老、兜底养老等相关问题,提升养老服务普惠性、可及性和精细化水平。”助力老龄社会获得感,幸福感。